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灯具分类和标识要求 2008-12-25 II类灯具 (Class II luminaire) 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,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,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,但没有保护接地的措施或依赖安装条件。 III类灯具 (Class III luminaire) 所使用电源为安全特地电压(SELV—safety extra-low voltage),并且灯具内部不会产生高于SELV的电压。 灯具标识(Marking)要求: 标识应清晰、耐久地标记在灯具上。文字最小高度为2mm,符号最小高度5mm。 检验标识耐久性试验方法是,用浸水的布轻擦15秒,待晾干后,再用浸过汽油的布轻擦15秒,在完成耐久试验后再目视检查。在试验后,标记应字迹清楚,标贴不易脱落和不卷曲。 本文已被阅读 1186 次 (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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