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
|
装修、找房,上靓屋网! | 首页 | 装修指引 | 为您规划 | 装饰材料 | 家具精品 | 二手房 | 行业动态 | 企业名录 | 设 计 师 | 我的靓屋 |
公聚场所将禁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 2009-04-17 今后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将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进行装修。深圳市公安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,宣布六项消防公告,内容涉及公众聚集场所装修材料、歌舞娱乐场所选址、消防行政许可办理等多项内容。 “所有装修送检合格的材料还应在现场留存样品,待我局重新现场抽样送检,重新送检不合格的一律判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。” 新发布的公告对歌舞娱乐场所选址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,凡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级以上的,消防行政许可统一由市消防局建审处受理。许东平提醒申报单位,在选址前应了解相关标准,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 “地下一层以下和地上四层以上建筑物的审批我们严格管理。不是说这些场所不能设,这些场所也可以设,但技术要求等级不一样。” 鉴于社会上有不良中介以承诺取得合格的消防行政许可为借口,向委托人违法收取各种费用,消防部门的公告申明:消防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,同时对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进行规范。许东平表示,去年南山“2.27”和龙岗“9.20”两场重大火灾暴露出少数民警存在不廉洁的行为,凡有相关投诉,消防部门将一查到底“一旦有投诉,我们决不手软进行查处。目前还没有一单因为收取红包被投诉然后查实的。” 此外,消防部门公告,必要时将对建筑物已安装使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样送检,不合格者除责令更换外,还将公示挂牌督办;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,并记录存档。 本文已被阅读 1895 次 (完) |
联系 houseABC.com|客户留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