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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给你支妙招 夏季装修验收没烦恼 2011-08-08 一、装修施工结束后,由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。 二、管理处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(机电维修组主管及技术人员、公共事务组主管及管理员)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。装修如无违章情况,按以下程序办理: 如发现有违章情况,按违章处理办法办理。 三、竣工验收合格的,由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主管在《装修申请表》内\"完工验收\"栏目签署\"初验合格\",并签署姓名及日期。 四、管理处的保安组收回施工证,如有丢失,装修企业应给予一定赔偿。 五、装修企业当日清场离开。 六、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,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,复验没有问题,由公共事务组主管在《装修申请表》内注明\"复验合格\"后,送管理处主任审批,由财务部退还装修人及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。 七、装修施工验收时,装修人有违章装修行为的,公共事务组主管应视情况按规定作出估价,列清扣款数额,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,将扣除清单一份交装修人,一份交财务组。 本文已被阅读 1690 次 (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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